2014年创新创业服务载体提升服务能力(传统孵化器、加速器)专项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海淀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服务支撑和完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从而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将海淀打造成为最富吸引力的创新创业高地,特制定2014年创新创业服务载体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海淀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7号)第六条:优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环境。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符合核心区重点产业方向的创新创业服务载体(以下简称“服务载体”),对经认定的服务载体,加大支持力度,营造最适宜的创新创业服务环境。

    (一)    支持服务载体专业化服务能力建设。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搭建平台等方式,组织、引导服务载体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情报、营销及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服务以及创业辅导、融资等服务。按照服务能力、服务绩效等建立评价体系,对服务载体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二)    支持服务载体降低中小微企业发展成本。
    支持服务载体提供低成本办公空间。对为中小微企业(包括开展早期创业投资活动的“合格天使投资人”)实施租金减让的服务载体,对其运营主体按照租金减让总额的5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金额200万元。
    支持降低企业创新创业资费成本。加大对服务载体的信息化宽带设施支持,对经政府认定的重点服务载体,每年免费提供100兆的宽带接入。支持集中办公区降低企业管理成本。规范与提升集中办公区对初创期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注册、工商、税务、财务等代理服务,以及创业咨询、投融资、信息化管理等增值服务。
    (三)    支持服务载体推动毕业企业在我区落地。

    支持服务载体做好毕业企业的跟踪和落地转化服务,实现数据共享,对年度定向输送5家以上优质企业落地核心区的服务载体,根据落地企业区级贡献等,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四)    同一机构一年内获得的上述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范围
    本指南重点支持在海淀区办理注册的创新创业服务载体。主要包括符合海淀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初创期科技企业集中办公区、新兴产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服务载体。
    三、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包括初创期科技企业集中办公区(以下简称集中办公区)、新兴产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服务载体。集中办公区是指已经在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提供注册、工商、税务、财务、社保等代理服务及创业咨询、投融资等增值服务的机构。
    新兴产业孵化器是指已经在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由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成功企业家、平台型企业等主体创办的新型创业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创业咖啡、创业媒体、创业社区、早期项目孵化中心、平台型企业孵化机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专业孵化器等。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已经在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为创业前期和创业期企业提供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产业增值服务的创业服务载体。包括创业中心、战略新兴产业孵育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
    科技企业加速器是指已经在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以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成长性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创新服务模式,充分满足企业对空间、管理、服务、合作等方面个性化需求,旨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并助推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服务载体。
    四、申报条件
    (一)    经营管理机构须在海淀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且正常运营。
    (二)    申请服务能力提升奖励的服务载体应开展以下工作:
    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合作,为企业或创业团队提供法律、财务、政策咨询,以及工商、税务代理等服务;
    整合各方资源,为企业或创业团队提供投融资、技术交易、知识产权、创业辅导、产品发布、项目推介、信息交流等服务;
    搭建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或创业团队提供研发试验、检验检测、中试熟化、技术集成、云计算、大数据等服务;
    开展国际交流、培训及项目合作,或在海外自建或共建服务载体,提供国际企业境外孵化服务。

    五、申报材料
    企业需登录统一申报平台(以下简称“申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平台入口:海淀园网站:http://210.75.222.58/
    企业通过申报平台在线填写注册信息,按注册的用户名(或组织机构代码)和密码登录申报平台,选择“在线申报”栏目,按要求如实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
    根据申报不同专项,应报送的材料分为以下两个部分:
    (一)申报创新创业服务载体提升服务能力(新兴产业孵化器)专项
    申报平台网上预审通过后,须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    创新创业服务载体综合情况表(附件1)
    2.    创新创业服务载体评价体系(附件2)
    3.    专项对应的申请书(附件3);
    4.    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申请书);
    5.    以上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书面申报材料必须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软件打印,书面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将不予受理。
    书面申请材料统一按A4纸型胶订制作,一式一份,装订顺序为项目申请书、附件目录、附件材料,并在书脊上标注申报机构名称,各部分用彩页分开。 
    书面申报书及应在封面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合同、票据等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六、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一)创新创业服务载体提升服务能力(传统孵化器、加速器)
    申报时间: 9月15日- 10月15日
    受理单位: 海淀园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
    联 系 人: 韩东风、郑少雄    
    联系电话: 88497080、88498050

    附件: 
    1.    创新创业服务载体综合情况表
    2.    创新创业服务载体评价体系
    3.    创新创业服务载体提升服务能力(传统孵化器、加速器)

附件1 创新创业服务载体综合情况表.docx
附件2:创新创业服务载体专项评价体系(定).doc
附件3: 创新创业服务载体提升服务能力专项申请书(传统孵化器、加速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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