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中关村示范区海归人才创业园及海归人才创业企业支持资金的通知

各海归人才创业园、海归人才创业企业:

为加快推进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鼓励和吸引海归人才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创业,进一步优化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创业环境,现将2014年度中关村示范区海归人才创业园、海归人才创业企业支持资金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海归人才创业园有关支持项目

(一)申报主体 

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成立,经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中关村海归人才创业园(简称海创园)。

(二)有关申报材料

凡申请下列3个项目中任意一项,均须提交中关村海创园2014年度相关情况汇总表(表1,请加盖海创园运营单位公章)。

1.新注册企业服务补贴有关申报材料

1)中关村海创园新注册企业服务补贴申请书(表2

2)中关村海创园新注册企业服务补贴汇总表(表3

32013101日至2014831日期间新注册的海归人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入驻协议复印件、海归人才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千人计划”推荐补贴有关申报材料

1)中关村海创园千人推荐补贴申请书(表4);

2)中关村海创园千人推荐补贴汇总表(表5);

3 2013101日至2014831日期间入选“千人计划”评审答辩环节或“千人计划”入选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精品项目推介类、在线服务平台类、专题研究研讨类服务活动补贴有关申报材料(以下简称“专项服务活动补贴”)

(1)中关村海归人才创业服务机构专项服务活动补贴申请书(表6);

(2)中关村海归人才创业服务机构专项服务活动总结报告(表7);

    注明:专项服务活动需要发生在2013101日至2014831日期间,并且相关财务票据凭证也在此期间。另请准备好专项服务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及专项服务活动相关财务票据凭证复印件(不装订成册),以备进行审计。

(三)申报材料准备要求

1.有关新注册企业服务补贴、“千人计划”推荐补贴、专项服务活动补贴的具体要求请参照附件1有关内容执行。

2.申报材料一式2份(纸质版),相关申请书、汇总表等均需加盖海创园运营单位公章;并按下列顺序胶装成册,报送中关村管委会人才资源处:

总页(申报主体名称)–中关村海创园2014年度相关情况汇总表–彩页–新注册企业服务补贴申报材料(申请书–汇总表–彩页––企业1相关材料复印件–彩页–企业2相关材料复印件–……)–彩页–“千人计划”推荐补贴申报材料(申请书–汇总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专项服务活动补贴申报材料(申请书–总结报告)

3.同时,各申报单位须以光盘形式提交电子版材料,按支持项目类别(新注册企业服务补贴、“千人计划”推荐补贴、专项服务活动补贴)分别建立文件夹,各项文件以申报单位命名。

注意:请各海创园严格按照上述要求递交材料。

二、海归人才企业有关支持项目

(一)申报主体 

1.企业注册于中关村示范区内;

2.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重点发展和扶持的产业方向;

3.企业应由海归人才担任法定代表人,或海归人才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的30%以上;

4.企业为海归人才归国5年内(即2009831日后归国)初次创办,且在2013101日至2014831期间注册成立。

(二)海归人才认定标准

海归人才原则上均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及学士以上学位(含学士),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等权威机构认定的留学人员;

2.在海外国际知名企业或中国知名企业海外机构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各类人才;

3.在海外定居一年及以上的外籍人才;

4.长期侨居海外的华侨人才。

(三)有关申报材料

1. 创业启动资金申报材料

1)中关村海归人才企业创业启动资金申请书(表9,加盖企业公章);

2)海归人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海归人才企业股权结构证明(如目前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提供此章程涉及股本结构部分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若股权结构发生变动,请另附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4)海归人才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北京海外学人中心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海外国际知名企业或中国知名企业海外机构出具的工作证明;外籍人员身份证明;侨务部门出具的归国华侨证。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

5)海归人才诚信声明(表10)。

2.当年度创业类“千人计划”配套支持资金申报材料

1)中关村创业类“千人计划”企业配套支持资金申请书(表11,加盖企业公章);

22013101日至201491日期间颁发的“千人计划”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海归人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材料准备要求

1.有关创业启动资金、创业类“千人计划”资金配套支持的具体要求请参照附件2内容执行。

2.申报材料一式2份(纸质版),对于入驻各海创园的企业,请按第三项中的有关顺序准备材料,交给其所在海创园审核汇总;对于不在海创园的企业,请将材料交至留创园协会秘书处审核汇总。

各海创园或协会秘书处汇总后,请分别填报中关村海归人才企业创业启动资金汇总表(表8)、中关村创业类“千人计划”企业配套支持资金汇总表(表12)(请加盖海创园运营单位或协会秘书处公章),然后按照下述顺序胶装成册,报送中关村管委会人才资源处:

总页(申报主体名称)–中关村海归人才企业创业启动资金汇总表–彩页–创业启动资金申报材料(企业1–彩页–企业2–彩页–……)–创业类“千人计划”企业配套支持资金汇总表–彩页–创业类“千人计划”企业申报材料

3.同时,申报单位须以光盘形式提交材料电子版,应该按支持项目类别(创业启动资金、创业类“千人计划”企业配套支持资金)分别建立文件夹,各项文件以申报单位命名。

注意:请各海归人才企业、各海创园及留创协会秘书处严格按照上述要求递交材料。

三、受理时间、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时间

201491日–2014915

(二)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中关村管委会人才资源处

联系人: 王征、于丽

联系电话:8882894688828944

联系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626

    (三)协会秘书处及各海创园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4826

 


相关附件:


·附件: 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服务体系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海归人才创业服务机构部分)


·附件:2.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秀人才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海归人才创业支持资金部分)


·附件:3.留创协会秘书处及各海创园联系方式


·附件:4.有关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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