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昌平区2014年第一批节能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昌平区2014年第一批节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范围和方式

(一)范围

1、2013年节能降耗改造项目建设;

2、节能和替代传统能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项目;

3、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

(二)方式

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项目补贴和奖励方式。以自筹为主投资的项目单位主要采取项目补贴方式;同一单位、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出申请报告,填写昌平区节能专项资金申请书、节能专项资金申报承诺表和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2)。

项目申报单位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后,向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申报。

(三)申报要求

项目所有申报材料应一式两份,并于2014年3月28日前(过后不予受理)由申报单位报至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发改委能源科),为便于存档,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

特别提示:申报材料里需要提供单位申报当年各税完税情况明细表及完税证明复印件。

三、项目评审

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项目及材料进行初审,初步筛选出入围项目,报送区产业政策协调办公室评审确定。

附件
  1:昌平区产业升级政策(48页-51页)

  2:昌平区产业升级政策实施细则(197页-201页)

  注:附件请到fgwnyk123@163.com下载 密码:801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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