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科技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科技部、财政部将组织实施科技惠民计划,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发挥科技进步在基层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公开征集先进科技成果,组织编制《科技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目录指南》(简称《目录指南》)。现将有关

各有关部门(单位):
    科技部、财政部将组织实施科技惠民计划,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发挥科技进步在基层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公开征集先进科技成果,组织编制《科技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目录指南》(简称《目录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征集科技成果的目的
    对于征集到的科技成果,经筛选评估后编入《目录指南》。《目录指南》将在科技部网站公开发布,作为科技惠民计划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技术指南和备选成果平台。
    科技成果推荐的基本要求
    (一)方向性。推荐科技成果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发展方向;满足科技惠民计划支持范围及重点(见附件一)。
    (二)先进性。推荐科技成果应在技术性能、运用操作、经济性等方面,与国内同类技术相比具有先进性。
    (三)成熟性。推荐科技成果应基本具备转化和产业化条件,有工程实例检验的优先录用。知识产权权属明确,技术知识产权持有者同意推广。
    推荐材料要求
    (一)地方、部门(单位)推荐函;
    (二)科技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推荐表(见附件二);
    (三)相关证明材料、检测报告和用户意见等复印件
    推荐程序
    (一)各地方、部门应充分利用已有的鼓励推广科技成果目录(或名单)等工作基础,组织推荐。
    (二)推荐地方、部门(单位)应认真组织填写科技成果推荐表格(可从科技部网站www.most.cn下载),并填写推荐科技成果汇总表(见附件三)。推荐材料应真实可靠,数据准确。
    (三)推荐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我部将委托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科技成果开展筛选和评估,综合平衡后编制《目录指南》。
    推荐材料报送时间截至2012年6月15日。
 

附件:
    一、征集范围及重点
    二、《目录指南》科技成果推荐表
    三、推荐科技成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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